法院认为,首先,《协议书》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%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。现双方之女已出生,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。其次,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“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”,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,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。再者,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,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、恪守承诺。因此,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。“我们身边有很多‘雷锋’,他们就是普通人,却一直为国家作贡献。”姜妍,沈阳鼓风机集团副总工程师,潜心钻研、聚力攻关,成功主导设计了我国第一台百万吨乙烯压缩机,打破了国外长期技术垄断。“我理解的雷锋精神,最重要的是‘钉子精神’、奉献精神。”姜妍说。详情